2018年8月22日,海外投资修订草案经过王室御准,成为正式法案,并于10月中旬(最晚不超过10月22日)开始生效。
重要提醒:
我们将在如下篇幅中为您解读新法案中的关键亮点 (只适用于住宅物业)。
根据《2005年海外投资法案》,基本禁令不改格调—除非得到海外投资办公室(简称OIO)的许可,海外个体不能购买任何“敏感用地”。修订法案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修改了“敏感用地”的定义并将“住宅用地”纳入其中。因此,除非以下列举的极少数例外,海外个体必须得到OIO的许可,才可以购买“住宅用地”。
“住宅用地”包括所有在评估卷中被归类为居住类以及生活类的房地产。因此,这个定义几乎涵盖了所有能想到的居住类房地产—以及一些也许您没想到的 (比如退休村)。
修正法案对于“海外个体”的定义也有轻微调整。自然人(比如说,区别于公司或信托基金的个体)如果不是新西兰公民或长居新西兰则被定义为“海外个体”。就购置住宅房地产而已,自然人在以下情况下被认为是“长居新西兰” :
关键的是,如果没有得到OIO的批准,仅持有新西兰居民类签证不足以符合购买住宅房地产的条件。
针对公司和信托基金的“海外个体”定义,修正法案没有做出任何变动。简而言之,如果一个“海外个体”实际持有或操控25%以上的公司股权或者信托基金(或就此而言的其他任何实体),那么该公司或信托基金则被定义为“海外个体”(并因此适用新法规的限制条件)。
根据《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》中的政府承诺,《2018年海外投资法》第四章对澳大利亚公民和新加坡公民赋予豁免权(前提是意向购买的住宅用地不涉及任何敏感要素)。
此外,如果您满足以下这些更为宽泛的豁免条件,您也有权获得获取OIO的批准,以购置住宅用地(不涉及敏感用途):
对于已婚夫妇或长期伴侣,也适用一条现有的(而且非常有用的)豁免条件。如果其中一位是海外个体,也可豁免购置新西兰的住宅用地(或其他敏感用地)。
修正法案并不是全面禁止海外买家购置新西兰的住宅地产。海外买家可以向OIO自由申请购买许可。
意欲购买住宅用地的海外个体,需要向OIO出示:
a. 其已经持有新西兰永久居民或居民签证,并已兑现长居新西兰和纳税的义务;以及
b. 其将通过投资行为增加新西兰的住宅供给(并且住宅完工后将向公众出售);或者
c. 其所购住宅用地将用于非居住用途或居住附带商业用途;或者
d. 其购买行为将有益于新西兰。
根据我们的经验分析,现有的制度规定了OIO的最低申请费为$22,500并且申请处理期长达数月。现实生活里大多数普通工薪家庭将难以符合法定条件以成为合格的“海外买家”。然而这也许正是政府所期望看到的结果。
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我们建议您在着手准备OIO申请或签署任何买卖协议之前,事先征求法律专家意见。
欲了解更多详情,欢迎与我们的海外投资律师团队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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